作者:廖靜蕙
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由港商寶聲集團子公司仲成開發商,斥資20億經管50年,在2.8公頃的土地上,興建地上6層、地下2層的觀光旅館。由於此地位於台灣人數約740人的少數民族邵族傳統領域,原住民委員會雖已調查確認,卻未有法源公告,而引起族人激憤,雖多次北上陳情表達心聲,仍有條件通過。
非過不可的環評?
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雖於2013年8月30日通過環評審查,直至去(2014)年10月才公告審查結論,其中一項保障原住民權益的附帶條件,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取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已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所出具之公函」、「開發單位……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一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然而,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不服環保署此項公告審查結論,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由行政院判定此項結論為「自始無效之行政處分」。
行政院認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未依法劃定,法令上未對傳統領域有任何認定和保護,就算開發案用地在已知的傳統領域中,也不違反原基法第21條。
其次,仲成公司已依該會議結論,於2010~2013年間召開3次地方說明會,行政院認為已「充分」聽取當地原住民之意見,「就本案已符合原基法第21條規定所出具之公函」,而環評結論要求日管處應取得原民會,則有違依法行政原則。因此,這部分的行政處分,「顯然逾越其法定職權」。
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洪淑幸接受採訪時表示,為了確認環開發單位能依據評結論,出具或至少取得原基法第21條之規定,因此比一般案件花了更長的時間處理、公告;礙於傳統領域未依法公告,環保署只能依法行政,接受行政院訴願結果。
日管處從2012年即主張「本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恐導致國賠問題,也就是說,若本案因尚未依法劃定公告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問題,導致環評未通過,屆時開發單位恐將向訴願人申請解約及國家賠償,勢必造成訴願人之權利受損。」換句話說,環評未開始即已有定論。
忽視土地衝突未解 成本將轉嫁社會
邵族人訴求:護土地要生存。攝影:廖靜蕙。 |
只是《原基法》牽涉人民基本權益保障,即使目前尚無法令依據公告傳統領域,但就事實而言,原民會已調查確認該處為傳統領域。
未來若完成公告,仍會面臨土地利用衝突,被迫解決,成本將轉嫁給台灣社會。如此一來,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又在哪裡?
環評委員為此訂下預防性原則的審查結論,目的是積極行政、避免社會成本空轉,也是環境保護的精神。傳統領域在國際間視為傳統文化傳承實踐的場域,是不可以輕易變賣、改變用途,否則,是對原住民族的侵犯。
正當台灣社會反省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精神之際,犧牲原住民傳統領域,換豪華飯店的《促參法》是不是也該重新檢討?否則,一旦興建完工對外營業,台灣社會該如何向國際解釋,這座飯店是犧牲少數民族的權利換來的?
拼經濟、推觀光 不應犧牲少數原民
為了爭取存活的一口氣,3日一大早,族人們扶老攜幼,摸黑頂著露水,三點多搭著遊覽車,一路前來台北,要到行政院前表達心聲。這趟遠門讓邵族的阿嬤2點多就整裝等待遊覽車,部落的警察還擔心阿嬤是不是家裡有事,前來關心詢問。
過去,經歷了好幾場環評會議、陳情,族人必須放下日常生活,不惜舟車勞頓,就是要確認自己的土地、自己的家還能自己作主。而這次,在環保律師詹順貴協助下,他們向行政院提撤銷環評的行政訴願,要再次告訴社會大眾,向山BOT未獲邵族同意,應立即退回。他們的努力,也為台灣留住珍貴的文化多樣性,並以邵族的傳統智慧守護國土,而這是國家應給人們的信賴保護原則。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註釋:結論第一項之三記載「開發單位應在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取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已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所出具之公函,且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1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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