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今年乾旱一度使得日月潭水庫見底,九蛙現身,加劇觀光遊憩行為的環境衝擊。而面對開發不斷,日管處有無能力調查、評估日月潭地區之水質涵容能力與總量管制?也成各方關注焦點。
「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繼日管處提行政訴願,刪除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所出具之公函之附加條件後,本月3日邵族代表也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廢污水減緩措施及日管處對日月潭水質涵容能力與總量管制的調查、評估之附帶建議,未經確認即通過環評「亦非無疑義」,而撤銷原處分。
對此,環保署綜計處認為是程序瑕疵,補開會議確認即可;訴願單位則傾向重啟環評或進二階審議。
向山BOT因污水將污染日月潭,但卻無相關對策,遭行政院撤銷環評;圖片來源:林務局。 |
缺乏完整資訊即下結論? 環署:程序瑕疵
邵族以毛隆昌等5位為代表提出訴願,由於本案施工及營運過程,帶來大量廢水污染日月潭,將直接影響居民身體健康;而施工及營運過程產生的廢污水,都排入日月潭水庫,對日月潭水庫水質及水域生態所產生的影響,應進行環評。
訴願書說明,環保署水質保護處曾於環評委員會第243次會議提出3點意見:- 用於洗車、洗道路之200CMD清潔用水,回收利用後之廢水必須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請說明此股廢水之流向。
- 依環說書所載,1平方公尺之水量0.006立方米,剩餘水量為470立方米,可噴灑面積為7.2公頃,遠較澆灌基地植栽及綠地共2.18公頃為高。
- 雨水逕流將地表污染物沖刷至水庫,將造成水庫優氧化,開發單位應說明本案之雨天排放逕流污水對水庫之影響並加以評估分析,以及提出雨天逕流污水之具體改善作法。
只是開發單位卻未於當次會議提出完整說明及評估分析,也未說明廢污水對日月潭水庫水體及水域生態之影響;即使會後已依會議記錄內容補充說明,並納入環說書定稿,但環評委員會並未召開會議確認即審查通過,顯示環評結論似乎缺乏完整資訊。
據此,行政院訴願會認為有疑義而撤銷環評結論,環保署需於2個月內提出「適法」處分。
對此,環保署綜計處處長朱雨其解釋,原處分撤銷是代表此環評沒有結論,須回到環評大會未作結論之前;他認為,訴願會質疑的是結論所需具備的程序,而非結論本身,因此目前將與法制及相關部門討論,是否在環評大會前召開會議確認開發單位「廢污水排放減緩措施」,及日管處就日月潭地區之水質涵容能力與總量管制所做的調查與評估。
衝擊邵族傳統領域 向山案輕描淡寫
由港商寶聲集團子公司仲成開發商,斥資20億投資的「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因開發位址佔用原住民傳統領域,不斷遭邵族陳情抗議;歷經5次專案小組會議及環評大會確認有條件通過,環署也於2014年10月13日公告環評結論,爭議卻未止息。
今年4月初,日管處針對附帶條件,要求其「取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已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所出具之公函」、「開發單位……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一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等項,提出行政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判定此項結論為「自始無效之行政處分」。
6月3日邵族再提撤銷環評的訴願,理由包括開發位址屬邵族傳統領域、對邵族祖先遺留之文化足跡及歷史空間造成影響,但開發單位環說書則僅於附錄描述其歷史,卻對衝擊部落傳統文化及生活方式一語帶過,顯有不足。
纜車、服務區開發未納評估 環境律師:應重啟環評或進二階審查
另外,無論是「向山車埕纜車系統」、2013年6月研擬完成之「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及南投縣政府1997年間辦理完成之「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設施促參規劃案」,都在開發計劃半徑10公里範圍內,開發單位卻未將這些開發計畫納入背景值評估,違反環評法相關規定;而環保署也未要求補正相關資料,如此做成的環評結論,立基點資訊不足。
開發計畫位於水社遺址範圍內,且基地東南角緊鄰向山遺址,依環評作業準則,環保署應評估開發計畫造成2項文化遺址的衝擊,及相關因應對策或替代方案;但開發單位只承諾委請專家學者監看施工過程,完全未提出相關說明及評估;也未針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在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中提出的相關說明補充論述。
對於訴願會決議撤銷原處分,環境律師詹順貴則傾向「重啟環評或進入二階實質審查」;至於行政院訴願會認為,原住民傳統領域未公告沒有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踐行問題,他表示,若傳統領域公告只需依法行政,不需環評委員多著墨;就是因為未公告,才需藉由環評把關,確保原住民權益並且避免環境影響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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