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靜蕙
成龍溼地上的水鳥,逐漸往北方遷移,仍有貪玩的鳥兒,成群在溼地上嬉戲,但是來了一隻魚鷹,攪亂了大家的步調,隨著魚鷹的方位,成群的鳥也跟著忽上忽下的閃躲。
成龍村位於感潮帶(潮間帶),餵養水鳥,也提供人們採撈、養殖的原料。3月中旬,天氣晴朗,有陽光也有微風吹拂。來自台南學甲的林姓業者,開著小貨卡和吊掛機器,來到附近撈捕海草,一個早上的努力都堆積在貨卡上,這些海草是九孔以及蛋鴨最佳的食物來源。
海草的生長期間短暫,一年大約1~2個月的時間可以採集,必須是對當地熟悉的人,才知道採集時機。林先生說,曬乾的海草賣做飼料給鴨子吃,生的蛋會很漂亮;生鮮的海草則是九孔最佳食物。
濕地蘊含著豐富的生命力,海草只是其中一例,若你沿著海邊車行,不必下車,只須保持禮貌的距離,就可以看到各種野鳥在周邊圍繞飛舞。這麼健康的環境,也是養殖業者的生產基地,提供烏魚子、文蛤、白蝦、鰻魚、龍鬚菜、台灣鯛等健康純淨的漁産食物給全台民眾。
最近因為口湖鄉公所執意於成龍村興建殯儀館以及火化場,使得居民難得的團結籌辦遊行,保護這幾年成龍溼地為核心的各項成果。是什麼成果讓居民如此珍惜呢?
無論是2005年林務局啟動「雲林縣口湖鄉溼地生態園區經營管理示範計畫」,或2009年進駐當地的觀樹基金會,至今持續陪伴著濕地、候鳥以及村民,除了從孩子們的環境教育著手,將濕地這塊寶藏的知識傳授給他們,從生態保育出發,還依照當地的生產、生活,尋找一條最具特色、永續的出路,例如,這兩年來觀樹基金會發展友善環境的養殖方法
減緩地層下陷,引海水養殖
當地的養殖沒有用藥問題,卻因超抽地下水,疑為地層下陷成因之一。雲林地層下陷的速度居全國之冠,去(2014)年一年下陷6.1公分,雖有減緩的現象,卻仍緩不濟急。從產業著手友善環境,觀樹基金會研擬不抽地下水的海水養殖,租廢棄魚塭實驗海水養殖。
觀樹基金會聽從專家的意見,營造健康的棲地環境,讓魚蝦生活在健康的環境。原本長條形的魚塭,隔成3個正方形的魚池。觀樹基金會主任王昭湄說,隔成正方形,水車才能打入氧氣、達到循環的目的,如此一來,即使高密度養殖也能養得很好,有了經濟規模,比較有說服力。
養殖池是引入附近小排水溝接牛挑灣溪到大海的水,經過養水池靜置,再分送其他兩池養殖文蛤和白蝦,並盡量做到循環水的概念。
當文蛤、白蝦收成後,會有小魚、小蝦、螺貝類等,吸引鷸鴴科的鳥類過來;平時則只有當魚塭的狀況不好,例如有瀕死的魚、文蛤或蝦子,才會吸引鳥排排站,俗稱站衛兵,這些魚只是生病缺氧,逐漸浮出水面,鳥就知道了。
歷經最近一次文蛤大豐收,兩年來,以導入海水靜置後養殖白蝦、文蛤的模式漸入佳境,不過,工作人員仍小心謹慎、按步就班地曬池、清理雜質。
村民的態度從一開始笑說養給鳥吃、「收不起來」,到現在,遇到養殖水有問題,會找團隊成員檢驗。基金會也舉辦分享會,將海水、產業化養殖的經驗,一滴不剩全都傳授給村民,期待透過交流,更多人投入友善環境的養殖方法,發展出不再向下沉淪,而能力爭上游的產業模式。
地層下陷對成龍村的居民是如此真實的日常生活圖像,呈現於無法耕作的農地,每逢雨季就氾濫的水窪、溼地。對於當地居民生活上意識到水患的隱憂,觀樹基金會也於住宅空間上,提出高腳屋示範方案,雲林縣第一張高腳屋執照就在成龍村。
國際藝術季,孩子們當導遊接待外賓
連續6年舉辦的國際藝術季,也讓居民津津樂道。包括成龍國小的師生與家長們。
「我們的孩子是幸福的」成了成龍國小校長黃美惠的信念。孩子們從最初的害羞懵懂,到如今可以運用簡單英文與藝術家溝通。在藝術節展期,更充當導遊介紹自己參與的作品。
這幾年學校發展了濕地環境教育課程,孩子們對成龍溼地瞭若指掌,對於自己的家鄉不只是空泛的濕地概念,而是具體的指認產業、自然環境以及生態資源,黃美惠認為,孩子由此建立自信以及安全感,即使高中到別的村落上學,也不失氣度,從容有信心。
幾次藝術季,孩子們面對訪客已能沉著應對,介紹家鄉特色,即使是英文也難不倒,一想到來自國外賓客們,讓他們認識成龍村的需求是如此迫切,孩子學起外語,一點也沒有負擔,並且應用自如。
今年第6年的成龍溼地國際環境藝術節,主題「易碎品,小心守護」,策展人艾婕音(Jane Ingram Allen)說,出現在包裹上的「易碎品,小心!」,提醒人們小心、珍惜,賴以為生的土地和自然環境也是如此,以此與民眾及政府共勉,守護易碎的資產。
不要火化場,等待劃設國家重要濕地
最近因為口湖鄉公所計畫在距離成龍溼地不到100公尺的公有土地上蓋殯儀館以及火化場,難得的讓村民們團結起來,而且不只是成龍村,甚至口湖鄉民、雲林縣民,都關切起這件事。口湖鄉,甚至雲林縣,還需要一座火化場嗎?並由此關切成龍溼地。
儘管《濕地保育法》已上路,成龍濕地仍只具備「暫定」地位,需地方政府進一步提報、才能由中央公告。2007年成龍溼地入列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也是行政院核定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彰雲嘉沿海保護區計畫」之一般保護區。
《濕地保育法》上路後,原核定為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視同第12條「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並予「檢討」;評定期限,則由內政部營建署定之並分批公告。但公告為國家濕地,牽涉到民眾權益,必須從中取得平衡,也將成為雲林縣政府的功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