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萬達鑛業要挖傳統領域 部落驚:現在才知道!

2015年8月4日宜蘭訊,廖靜蕙報導
萬達鑛業申請核定及更正核定礦業用地,於去年12月底進入二階環評。昨(3日)開發單位至東岳村召開公開說明會。然而,開發基地就在東岳部落傳統領域,居民事前卻毫不知情,且一階環評結論還標示開發基地位於武塔部落。東岳部落即質疑:「開發基地距離武塔有15公里,怎麼會是武塔的傳統領域?」對此,開發單位解釋,是原民會提供的資料有誤。
萬達鑛業要在南澳大白山西側的國有林班地展延用地許可,由於此案牽涉到台灣七種法定自然紀念物之一——台灣水青岡棲地。卻未提出令人滿意的生態保育對策;另外對於集水區水質水量、地質、土壤、土石流,以及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利益分享等問題,都須進行實質審查。
萬達鑛業開發區恐危及台灣水青岡保護區。圖為台灣山毛櫸在春天綻放綠色新芽,展現盎然生機。圖片來源:林務局。
萬達鑛業開發區恐危及台灣水青岡保護區。圖為台灣山毛櫸在春天綻放綠色新芽,展現盎然生機。圖片來源:林務局。
保育生態系  不只水青岡
會議上針對一階環評審查提出的八項結論解決對策進行說明,在鄰近台灣水青岡分布區域影響及對策上,除了否認採礦衝擊台灣水青岡,並提出幾項對策,包括將採礦區調整到台灣水青岡分布範圍水平距離100公尺的緩衝區界外,開發區內無水青岡,若發生直接影響,承諾立即停止採礦。
另外,對於南澳北溪水質及土壤影響評估及對策,開發單位表示,因採晴天進行的乾式作業,也不在計畫區內進行洗選,無廢水排放影響;至於雨天或暴雨期間雖不採礦,但逕流水將依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收集,經滯洪沉砂池處理後排放。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表示,此次內容與一階環評並無二致,周邊礦場很多,應進行累加效應評估。而開發單位表示區位內無台灣水青岡,僅考量單一物種,卻未慮及水青岡所代表的生態系,例如一些蛾蝶哺乳動物是否受影響。
宜蘭縣立委候選人孫博萮質疑,水青岡監測計畫由誰執行?誰來判定有無影響?停工標準為何?對此,開發單位回答,監測計畫由開發單位執行,這些計畫會經環評審查。
宜蘭縣議員薛呈懿則表示,開發單位不能忽視水青岡仍在同個集水區的事實,水青岡屬自然紀念物,已受《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林務局擬劃設保護區也尚未公告範圍。雖然礦區已退縮180公尺以上,但開礦產生的粉塵,必然影響植物、棲地、生態系。宜蘭縣政府也表示不支持本案開發,應謹慎評估開發必要性。而水青岡監測計畫應由開發單位委託公正專業第三方進行。
萬達鑛業二階環評公開說明會在東岳村舉行。攝影:廖靜蕙。

傳領又要開礦 東岳部落現在才知道!

不過,一階環評結論第七點「開發基地位於泰雅族武塔部落傳統領域」,似乎有誤。現場東岳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漢聲表示,傳統領域內有七、八家礦場,直接衝擊部落、居民生活衝擊;萬達因申請礦業用地進行環評,而召開說明會,但不解何以未通知東岳部落。
漢聲說,開發基地為東岳部落的狩獵場、傳統領域,開發單位資料卻標示為武塔部落,未曾徵詢東岳部落意見,直到今天才知道開發計畫細節。開發單位未依《原基法》第21條,事先徵得部落居民同意,卻說二階環評通過後還有說明會,質疑屆時部落會議再反對、否決本案,是否有效。
對此,開發單位表示是依據原民會資料,才會以為是武塔部落傳統領域;至於環評通過後才召開部落會議,則是為了具體討論利益回饋。但對於事先的「知情同意權」,開發單位承認不清楚相關規定。
漢聲表示,2008年村落曾因南澳北溪大水面臨撤村,居民懷疑暴雨沖刷,影響部落居民身家安全,與上游採礦有關。幾位民眾也認為,開採將衝擊南澳北溪下游農田,造成土石流、崩塌、淹水等問題,開發單位應提出具體說明及因應對策。

公開說明意在民眾參與  不是跑程序

二階環評審查前的公開說明會,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第2項,「開發單位應於前項陳列或揭示期滿後,舉行公開說明會」。在此之前則須完成:
  1. 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
  2. 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於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陳列或揭示,期間不得少於30日。
  3. 於新聞紙刊載開發單位之名稱、開發場所、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或揭示地點。
但現場卻有單位質疑未具備這三項程序。林務局羅東林管處代表表示,並未收到相關資料。開發單位則表示已寄送。民眾也質疑簡報資料未顯示於媒體中刊登環評結論。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綜合計畫科科長郭峯志指出,在提出公開說明會之前,依法還須完成一些程序,若未完成恐影響本次說明會的合法性;一階環評即要求與民眾充分溝通,要有公開說明會,但從現場東岳部落的居民表現,顯然民眾溝通仍有不足。建議開發單位應充分揭露資訊後再辦說明會。
宜蘭縣議員薛呈懿表示,從地方角度來看,礦場在山脊和水系上,對環境是有影響的,因此相關資訊應更透明公開,包括溝通語言應更易懂,讓民眾了解開發計畫內容。
蠻野心足生態保育協會專任律師謝孟羽表示,二階環評強調民眾參與,有些法定公民參與程序須完成,開發單位應多辦說明會,確認居民參與、都能了解開發計畫內容,並取得同意,否則未來進入中央環評審查,徒讓居民舟車勞頓北上陳情抗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斐悅建議開發單位,將本次會議紀錄能接近逐字進行紀錄,完整呈現民眾意見;但開發單位認為,環評法只要求會議紀錄無法遵從;薛呈懿則建議至少公開、提供現場影音檔,給想知道本次開發案的民眾,開發單位表示,難以得知該寄送給誰。
萬達鑛業股份有限公司臺濟採字第5310號申請核定及更正核定礦業用地基本資料
本案開採石英礦,位於宜蘭縣南澳鄉大白山以西,屬於南澳事業區第20林班地,申請總面積:12.0502公頃,為既有礦場之延續。採礦場面積8.63公頃,採露天階段開採法,因林務局一次租用礦場面積不得超過2公頃,因此劃分為10區進行開採,每階段開採後,並於復育植生後,再進行下一分區租用開採;預計可供採礦量總計約388.8萬公噸,計畫每月開採量30,000公噸,年36萬公噸,開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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