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違法工廠該不該就地合法?除了就地合法沒有他路?24日下午,經濟部將舉辦「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政策公聽會」,環保團體痛批「違法者得利益,守法者得污染」,認為馬政府不該讓違法工廠就地合法,此舉形同選前「綁樁大放送」。
而針對其中有3,878家工廠位於彰化縣特定農業區,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農委會、經濟部要工廠合法化,請到彰化舉辦公聽會,告訴農民怎麼活下去!
彰化6000工廠林立一夕合法 農民心血落空
彰化號稱農業大縣,實際上違法工廠林立。據彰化縣政府區域計畫書,2008年未登記工廠、坐落於非都市計畫區者高達6,663家,其中3,878家位於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區」,且主要分佈在北彰化地區。
施月英表示,若這6千多家的非法工廠全部就地合法,意味著高污染電鍍廠可光明正大把廢水倒在排水溝,不但影響彰化農業大縣美名,更影響農民及食品安全。
「要讓工廠就地合法化,政府官員請到彰化舉辦公聽會說清楚講明白,台灣農民還要活下去嗎?」施月英說,北彰化的線西鄉,洋蔥產量曾是全國第一,現在要找到農地種洋蔥卻很困難;而南彰化擁有全國農產銷售第一名的蘆筍、花椰菜、葡萄、碗豆、韭菜等等。如今不撤離非法工廠而是就地合法,誰來為消費者、居民的健康與安全負責?
喚醒彰化青年代表吳慧君表示,過去家庭工廠的政策,導致農地上工廠林立,農地一再遭污染。從彰化灌溉溝渠來看,污染狀況30幾年來都未改善,可見政府根本沒有能力管制;研究報告也指出,土壤污染跟癌症發生率偏高地區幾乎吻合。
吳慧君說,目前環評法對一些高污染產業,包括電鍍廠、半導體工業、廢五金焚化處理等的規定非常寬鬆,非都市土地10公頃以上才需環評。她質疑:「彰化有6千多筆非法工廠都可以變更為建築用地,政府又沒能力管制,我們要怎麼安心?」
不需承擔環境責任 還有丁建可享
工廠設置應落實放流水、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法規,集中處理污染物質的成本高於在農地設廠,於是違法廠商林立,也造成工業區閒置問題。
2012年經濟部劃定186個經濟特定區,總面積達500多公頃;其中113個、總面積350公頃左右,都在特定農業區。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表示,經濟部大可承認當初行政院通過的方案,是持續以全民健康及後代子孫利益,去餵養特定團體、廠商和既得利益者。
「各級政府一味想讓利給廠商,只顧著為違法廠商量身打造合法化條款。」台灣農村陣線副秘書長陳平軒指出,去年9月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讓全台各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卻罔顧農業生產環境、國土規劃土地分區管制。農田因違法工廠直接排放流水,影響農民生計和食安。
陳平軒表示,國土規劃土地分區管制的意義是,不同分區使用方式也不同。農地是生產糧食,不是蓋工廠牟利。「今天容許農地上的工廠就地合法,未來誰來守護優良健康的糧食?國土管制也失去意義。」
陳平軒說,作業要點的推出,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農地興建違法廠房,要不是依法令拆除,就是進行輔導改善。將這些工廠遷入工業區,對於污染廠商,也應要求繳納相關復育費用或污染整治費,讓農地恢復原貌,這是侵害農地應付出的賠償;現在不但就地合法也不需支付土地整治費,甚至變成丁種建築用地,廠商歇業後又可變賣土地。
餐桌上的糧食和非法工廠的距離。圖片來源:彰化環保聯盟
「這代表污染違法在先的人不需負責,將污染及健康成本轉嫁全民負擔。」而經濟部輔導期限一延再延,陳平軒質疑,即使違章工廠未在輔導期限內完成合法化程序,待輔導期限將屆時,只要再爭取延長輔導期限即可。這豈不表示「違章工廠永遠無法完成納管,也可持續在農地上污染生產。」?
全國農地面積不足 農地上的工廠還要合法
據農委會企劃處評估,台灣一旦因氣候變遷、能源耗竭等因素,使物資無法進口,為維持國人每天2,000卡的熱量來源,耕地面積需達78~84萬公頃。但不論是農業年報的可耕地面積近81萬公頃、內政部地政司預估約64萬公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五年針對擁有0.5公頃以上農地的農戶進行家訪,所得耕地面積為57萬公頃,台灣實際可生產糧食的可耕地仍不安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在台灣農地不足的情況下,不該釋放農地任由非法工廠占用繼而合法。「非法工廠種在優良農地上這種政策是不公不義,更危及國安。」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則質疑,自己農地有工廠污水排出,跟環保局檢舉的那幾天就會特別清澈,而且這些工廠都是違法的,為何違法的工廠都知道有人檢舉、環保局要來查?農委會在農地畫出美麗藍圖,卻不敢確實保護;一旦違法工廠就地合法,台灣根本無糧食安全可言,她認為違章工廠應「就地拆除」!
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廠商點頭就可以?
環保團體指出,行政院「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政策中,直接以劃定特定區之方式,意圖使未登記工廠坐落之農地直接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就地合法,導致違規在先、破壞農業生產環境的違章工廠,不僅不用負擔起整治污染農地的責任,還可以藉由事後補正的方式,搖身一變成為取得合法法律保障的廠商。
據聞經濟部下午這場公聽會只邀請廠商,卻未通知利害關係人。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任律師謝孟羽說,一個正常的法治、憲政國家,當法案影響人民生命健康、身家安全及財產時,都應提升其程序保障,包括事前的告知、資訊充分接露,事中的程序參與,包括陳述意見、參加公聽會、賦予同意權,以及事後的司法救濟。
然而,這些關於違章工廠相關法規的討論,卻未通知影響最大的當地居民參加公聽會,陳述意見,更沒有同意權。經濟部只站在違法廠商的立場思考這些問題,完全不管在地居民,並正視他們受到的威脅。他質疑這些手段並未合乎憲法的比例原則,認為是違憲法令。
「就算是為了經濟發展的考量而就地合法,為何不給相關利害關係人程序保障?收到罰單都可以陳述意見,這麼大的改變,公聽會卻沒有通知居民。」他呼籲經濟部應思考是否要貿然推動這些計畫。
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作業要點不但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並以不負責的方式進行,只要在農業區、特定農業區,畫出一小塊土地叫做丁種建築用地使用;雖規定只能低污染工廠進駐,但卻沒有相關定義,而是交由地方政府制定。大部分地方政府公布的項目,幾乎是包山包海,連瀝青廠、看起來是高污染沒有任何水保設施的,也可以放入。
他認為,政府若要輔導非常工廠合法,正當經營,應優先考慮集中到工業區,若已形成大面積違章工廠,即便要畫為特定區就地合法,也應劃設工業區,還要補償過去污染,並設置更多污染防治設備,污水能專管排放,而非讓污染繼續影響農地;應依工業區標準制定相關的污染防治措施,作為判斷標準,但作業要點卻隻字不談。
而這種不負責的作法,恐怕連申請合法的工廠也未受到照顧。詹順貴說,廠商雖可申請,但卻要自己走完相關的環評、水保、建照等程序,也不見經濟部輔導業者的作法。「工業局只是把責任往外推,讓非法工廠,繼續自生自滅。」
對此,包括台灣環保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等十幾個民間團體提出數點訴求:
- 所有違章、地下工廠應轉入合法工業區
- 保障受污染者知情與同意權
- 確保歸回原用生態用地、不得轉售、專租炒作
- 生態與糧食補償措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