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基金會為了開發內湖基地,多年來進行保護區變更,2010年台北市都委會審查意見認為應加強與居民溝通,去年慈濟雖陸續舉辦幾次說明會,但居民認為參與不足、代表性不夠,於上周六(26日)下午,由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自辦說明會,試圖呈現並釐清所有爭點,上百民眾坐滿大湖國小視聽教室,不過市府以及慈濟皆未派員參加。
據媒體報導,慈濟最新提案中,南北基地開發總面積為4.48公頃,容積率由160%降到120%,35%建蔽率,新增1座滯洪池;刪除醫療設施、餐飲、零售等設施,僅做環保教育、志工發展等用途,以生態建築與環境共生為原則。
大湖沒有淹水的本錢
即使如此,保護區解編仍有疑慮,當地曾經歷兩次大水造成傷亡,一旦解編將造成當地排水更大的負擔。居民蕭小姐表示,慈濟都說淹水與他們無關,當地已經因為過去錯誤的決策,造成了大湖很大的疏洪壓力,因此蓋了很多沉沙池留置水帶來的砂石,就是為了讓水能順利流出去,而慈濟內湖園區可能增加排水負擔,甚至要犧牲大湖公園來吸納水。
守護聯盟現場提供的文宣也指出,整個內湖慈濟園區計畫範圍內都是行水區和漫洪區,慈濟卻隱瞞慈濟園區和大湖山莊街的水系全部由大湖公園的箱涵排出去的事實,聯盟認為慈濟園區靠近大街下來的水排不出去,就會有淹水的風險。
對環境有不良影響應進行環評
慈濟內湖基地共有13公頃,卻僅針對臨道路平地4.48公頃申請變更,聯盟認為有規避環評之嫌,主張以全部範圍進行整體規劃與評估,避免未來進行大規模第二期開發,或將鄰近小面積土地開發。聯盟也指出,南北聯絡車道所在位置,整個是相當陡峭的五段坡、六級坡,接連的是潛在順向坡;礦坑遺址就在開發範圍邊上,慈濟在附近大興水木,令人憂心。另外,基地有斷層穿越以及集水問題,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應進行環評。
內湖保護區解編有如骨牌效應
住在東湖的律師余鐘柳也是慈濟捐款人,他認為慈濟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並解釋公益經濟是從事公益所帶來的經濟,但缺乏標準,即使真的有公益經濟也須符合公平正義,否則台灣所有慈善事業都可以此為由解編保護區,保護區一旦突破,以後土地就可以再變更,將使得台灣的保護區千瘡百孔。
保護區不解編有限度利用
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把保護區當作未來的開發區是目前台灣最大的問題,內政部長李鴻源曾評估台北可居住人口為500萬人,卻住了將近800萬人,基本上應該要減,卻不斷的加。編訂保護區就是就是因為它會保護城市,所以民眾要保護它。保護區具備國土保安、水土保持以及維護自然資源,不是為了開發。
廖本全說,慈濟是台灣最正面的力量,和居民保護保護區的目標是一致的,就不該變更地目,一變更就不是保護區了,也不須保護,更不會有保護保護區的問題。他反駁內湖園區規劃工作小組召集人蔡堆所說的當地不是保護區而是破壞區、喪失保護價值的說法,不但要考慮內湖居民、慈濟,也該顧及土地、保護標的以及其上的生命。
他提出解決方案,回歸保護區:不要變更、挖掉柏油路、拆鐵皮屋,以慈濟的力量都不難做到。之後,慈濟可依保護區使用規範,有限度使用。廖本全也提出,慈濟和居民一起要求市政府解決水的問題,而不是讓誰來承受淹水之苦。
全民保護大台灣
立委張曉風說,慈悲是放土地一條生路,當台北人口數已經達到上限,更需要全民一起保護土地。「保護大台灣以前是軍人的事,現在是全民的事,」他說,台灣人幾乎都有淹水的經驗,慈濟在全世界做善事,不該製造未來的災難,而是留下可喘息的土地。
張曉風舉202兵工廠為例,中央研究院要將101大樓1/3的建築量體放到溼地上,再挖一個滯洪池,卻說不會影響生態,說穿了都是利之所趨;他認為為了更大的利益,應該保留下來當溼地公園。「慈濟內湖園區還來得及!」
水泥路鐵皮屋不比綠地公園
民眾黃先生發言時質疑,15年來壓制慈濟不得開發得到甚麼好處?私人土地政府也不能做甚麼,是否應該任由爛下去?應該尋求雙贏甚至多贏。慈濟既然提出新計畫,應討論可行性或更好的計劃,在不能有水的問題前提下接受。「綠地公園不是比水泥路、鐵皮屋更好嗎?」質疑擋下慈濟是保護好山好水,或成了早期開發的幫兇。
秀湖里居民表示,反對慈濟開發的人最怕淹水,但是市府已經處理得不錯,都沒有淹水,相信慈濟也一定能做到;建議應將慈濟所有面積涵水量計算進去。居民雷先生則提出,要求慈濟將計畫修改到讓大家能接受的程度,保持60%的溜地、80%的綠地、保護區則可有條件解編。
既存違建涉及公共安全等原則才會拆
在適法性上,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整理了保護區守護聯盟以及慈濟觀點,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陳煌城,確認慈濟是違法使用狀態。但因為是「既存違建」而暫緩處理。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言人高文婷說,慈濟內湖基地開發案最後一次審查是2010年都市計畫委員會,至今未有新進度。在法源依據以及使用量體、用途皆未定案。目前台北市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是依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分為新違建、既存違建以及老舊房屋三類,目前目標以遏止新違建為主,也就是1995年以後新增的違建,其他除非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妨礙公共衛生以及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是不會立即拆除的,也不會因為關注度高而優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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