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台北訊,廖靜蕙整理報導
帶來滅村巨災的莫拉克颱風記憶猶新,當民眾逐漸重視保育山林來涵養水源、減少土石流之際,行政院卻於6月通過「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最近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區域計畫草案」疑將放寬保護區開發項目,一連串修法,都指向山坡地、集水區將因開發鬆綁而搖搖欲墜。由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數十個環保團體上週六(14日)即號召群眾上內政部抗議,要求撤回兩項草案,為國土把關。
行政院通過的「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第16條原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限縮為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的水庫集水區才需劃設,等於釋放83%、172萬多公頃土地可開發。「國土區域計畫」則鬆綁水庫集水區之國有地租售、飲用水保護區及自來水保護區等之開發限制。
環保團體痛批與永續國土的政策背道而馳,將來配合內政部訂定的國土區域開發計劃可以買賣,出租,開工廠,當垃圾掩埋場,甚至是核廢料存放區都有可能;要求撤回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及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同時要求環保署撤銷環評項目修訂,待環資部成立後再全面檢討,而修訂前也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此外,水土保持局修法將水土保持與開發的問題授權下放給地方可以變更或廢止特定水保區。環團則認為,在地方財政困難,水土保持人才不足,且地方首長容易放寬管制的情況下,如南投縣歷屆地方首長放任開發廬山溫泉區的案例會不斷增加。
水保法第20條原設計有水庫集水區40公尺保護帶的限制,保護帶為歷年來中外學者研究水庫集水區避免土石流,崩塌等必須設置,環團質疑解編保護帶,是為日月潭向山地區與孔雀園將開放給中資BOT投資護航有關;憂心此法一過,水庫將迅速破壞殆盡。
雖水保局表示水庫集水區的開發利用,還有國家公園法、森林法、水利法等法規。因此水保法修正並不會影響水庫集水區的治理,巧得是內政部國土區域計畫,也跟著放寬國家公園,森林法,水利法等法規。
環保團體對於二案核定前皆未召開公聽會,認為明顯違反行政程序及資訊公開。
環保團體指出,台灣水庫淤積嚴重,水庫變土庫,蓄水功能已接近無,「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及水土保持法修訂版本鬆綁水庫集水區的開發限制,將加快台灣無水可用的窘境。
14日來自民間的數十個團體、上百位民眾,聚集在內政部前,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回應,內政部則由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代表回應,令與會民眾搖頭並以水淹內政部行動表達心聲,隨即前往行政院抗議。
內政部於稍晚發布回應稿,全國區域計畫將「水庫集水區」分為「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公共給水)」及「水庫集水區(非供家用或公共給水)」,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提供有條件開發的彈性空間,申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需符合各該相關主管機關法規規定。未來公地管理機關辦理水庫集水區之出租、出售等事宜,仍需依照滿足相關的程序與完成計畫書。
內政部表示,區域計畫法並無辦理公聽會之相關規定,不過同意於近日內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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