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原生龜(上)
2013年9月17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上週六(14日)清晨海巡署南部地區巡防局第六岸巡總隊與相關單位,於屏東東港漁港出港漁船內,再度查獲大批活生生的台灣原生龜夾藏於船艙中,準備走私中國,包括食蛇龜有1,358隻、柴棺龜1,081隻,總計2,439隻。而8月24日海巡署也於雲林截獲保育龜2,626隻走私案,包括食蛇龜1,446隻、柴棺龜1,180隻。
緊盯走私源頭 務必揪出大盤
台灣沒有吃龜肉的飲食文化,盜捕是為了走私到境外,第一線捕捉原生龜的,往往是為了補貼家計的農民。民眾不了解問題的嚴重性認為只是抓一兩隻烏龜貼補家計,無法意識到整個捕捉數量拼湊起來的毀滅力量,林國彰說,談保育不代表不能利用野生動物,但近年來因食用烏龜、炒龜(炒作烏龜行情),已使得全球半數以上的龜種須列為保育類物種,可想而知不當利用對於原生龜族群生存壓力的嚴重性。
野生動物走私應加強跨國合作
根據學者及官方評估,今年原生龜盜獵地點已經遍及全台,收購價錢也提高了。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所副教授吳聲海表示,原生龜獵捕,已從幾年前幾個特定地點,擴大為全台,價格也攀高到每隻1000元。在經濟不景氣之際,令人難以抗拒。
就逮的農民需面臨刑責,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可判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最近的判例顯示,初犯大多是緩起訴,繳錢或服完社區服務時數,又是白紙一張,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二次犯罪則判6-8個月緩刑。學者無奈表示,法官量刑太輕,初犯、再犯都划算。
據推測,台灣原生龜走私到中國,不排除有不肖台商接應,再供應中國市場。若參考國際上合作打擊跨國野生動物犯罪的作法,執法單位應查明野生動物走私流向,瞭解從台灣走私出口後,到過哪些國家,與這些國家的建立合作平台;並應有具備充裕的經費、人力與物力投入查緝,以解決問題。
族群崩解恐於旦夕
實際的走私數量,絕非僅止於查緝獲救的數量,背後可能有更多走私成功的案例,若以此數量推估,流失速度令人心驚。例如最近這兩次5000隻原生龜,小龜的隻數比過去增加不少。吳聲海表示,以前查緝的走私原生龜,只會夾帶一兩隻小龜,這次則近200隻小龜,可見需求有多高。對於有人認為走私量龐大,表示並非稀有,吳聲海不以為然。
「即使數量多,以此大量、頻繁、不當利用,物種很快就會不見。」以梅花鹿為例,根據中研院士曹永和的考據,荷蘭人來台初期,每年出口20萬張鹿皮,到了鄭成功時代,一年9萬張,清康熙將台灣劃入版圖時代年9000張,到了清雍正已非貿易主流。短短一百多年間,原本是台灣主要物種的梅花鹿族群快速崩解。吳聲海認為,生活在海拔1000公尺下的原生龜,棲地破壞嚴重、容易捕捉、人類需求量更大,威脅不下於梅花鹿。
無處可放:收容資源不足
根據了解,明年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保育科經費為1億,其中3000萬分配給8個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經費困窘,更缺乏人力資源。
野放考量多 最擔心又被獵捕
要放回野外,依法很容易,但是實務上大不易。來自各地的原生龜,不知來自何方,放錯地方,會不會衍生基因污染的問題?
即使證明全台各地遺傳基因差異不大,但是野放幾百隻,和野放數千隻的規模成本截然不同,需要的空間、人力、時間、經費成本更大。
另外,學者曾經尋覓一些適合原生龜的棲地,而且已經沒有其他原生龜,似乎很適合野放,但一方面又擔心會不會盜捕壓力高,野放之後,很快又被盜捕?這是最令人遲疑的。
保護區端賴執法頻率
林國彰說,保育區的畫設有助於增列保育資源及人力,巡查、緝捕不法機率更高;園區內的保育類動物遭獵捕,量刑也會增加1/3,更具保育效力。不過實際執行上能不能如此,學者不表樂觀。這兩次5千多隻獲救的原生龜中,就有由吳聲海團隊標誌放回保護區的個體。「如果收容之後放回保護區,一兩年後又被捕捉,對研究人員等於是白忙一場。」幸好這幾隻原生龜再度獲救,但是下次會不會這麼幸運,誰也不敢保證。
珍愛原生龜 不抓要通報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 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50萬罰金。而一般類野生動物 亦不可任意捕捉,未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最高可處30萬罰鍰。
食蛇龜與柴棺龜不吵不鬧,被抓也只是安靜地瑟縮,無抵禦能力。牠們是台灣珍貴的原生野生動物資源,需要全民共同守護。若發現有違反野生動物之行為,請撥打林務局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00930、0800-057930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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