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台灣製造的斧頭,你以為只要斧頭鋒利就好?恐怕證明「把柄」非砍自雨林更重要!全球都關注森林面積不得減損,破壞森林被視為全球暖化頭號殺手、全球公敵,因此,使用合法、可永續經營的林木,是台灣邁向國際貿易必須學習的第一課。
驗證杜絕非法砍伐 合法還要追求可永續經營林地
全球約有5億公頃的森林獲得如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委員會)、PEFC(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s,森林驗證認可計畫)等認證,目前台灣有三家林業公司取得FSC認證,15日由FSC、RA(Rainforest Alliance,雨林聯盟)聯合來台,於林務局新竹林管處舉行授證典禮。
第三家取得認證的是以牛樟芝造林發展生物科技的利得公司,該公司於苗栗約有58公頃林地,進行牛樟樹復育造林,培植林區2014年依據FSC的森林管理(FM)及產銷監管鏈(COC)標準,進行森林經營,並由雨林聯盟進行第三方驗證,他們以維護林地生態環境、對社會及當地居民有益、及對經濟可行性負責,發展適地適木的林地經營管理策略,並以對環境友善之作業方式,創造牛樟樹附加價值,獲得FSC認證,民眾得以選擇來自FSC認證的牛樟芝產品。
除此之外,正昌製材公司及永在林業合作社也已取得FSC認證,三塊取得認證的土地,都屬於私人林地。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兩年前在南投蓮花池經營400多公頃林地,預計7月初進行現場稽核,若通過FSC認證,將成為國內第四家以及第一家政府部門取得認證單位。藉此機會,台灣森林認證發展協會及立委陳曼麗邀請FSC、RA代表舉辦座談會,討論台灣進出口木材合法性及森林驗證的可能性意見交換。
FSC屬於非政府部門,制定森林管理標準,透過森林經營及產銷監管鏈兩個管道積極確認全球熱帶雨林受到保護。RA則是驗證單位,申請FSC認證標章者,委由RA依據FSC標準執行驗證工作。也就是說,雨林聯盟是FSC合作的幾個驗證單位之一。
全球最大的森林驗證組織RA驗證部副執行長Laura Terrall表示,各國為杜絕非法砍伐、追求木材合法性(Timber Legality),紛紛提出回應,例如美國的雷斯(Lacey)修正案、歐盟以及澳洲都有相關法案,重罰非法砍伐與貿易。而林業公司必須發展「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system,DDS)系統,包括獲得完整的木材資訊、風險評估管控,並與第三方驗證公司確認。
鼓勵森林驗證 需教育民眾支持永續林業
無論業者是否意識到森林保護的重要性,在國際貿易卻無法規避。以農林廢棄物加工生產生質顆粒的瑩迪企業公司,生產基地在東南亞,總經理徐坤源表示,日本要求輸入的產品必須符合FSC認證,因此公司正積極進行相關認證。
林試所副所長邱祈榮指出,驗證增加營運成本,但國內相關配套不足,例如消費者不知道使用經認證的木製品的意義以及價值,因此這些合法業者未能獲得市場充分支持。業者也贊成合法性,因為有些不肖業者進口非法砍伐木材,使得合法業者未獲保障,政府須與木材進出口業者好好溝通。
他提醒,驗證增加營運成本,但國內相關配套不足,例如消費者不知道使用經認證的木製品的意義以及價值,因此這些合法業者未能獲得市場充分支持。業者也贊成合法性,因為有些不肖業者進口非法砍伐木材,使得合法業者未獲保障,政府須與木材進出口業者好好溝通。
他建議國內以及國際間的驗證,應有細緻區隔;國產木質材發展產地證明,須兼顧合法性證明以及來自可永續生產的森林;國際上進出口,至少須符合FSC、PEFC等,國際能夠接受的驗證標章。
打擊非法砍伐 學者支持制定相關法案管理
台東大學生命學系教授劉烱錫表示,2011年成立的森林認證發展協會,希望能落實木材合法性(Timber Legality),卻感受不到政府的作為,他認為應使得台灣進出口木材都合法,林地經營管理上軌道,兼顧原住民與社區權益、生物多樣性,取得國際認證,能成為國際公民。
幾位學者都支持制定有相關法案管理。嘉義大學生物事業管理學系教授李俊彥肯定林務局宣示台灣林木自給率從0.5%提升到3%,並以疏伐木為來源,而疏伐木一定是來自有計畫的生產再利用,應納入FSC認證。
他指出,3月份馬來西亞民間團體來台陳情時表示,一些雖是合法背後隱含如盜伐、罔顧居民權益的非法行為。「對於進口木材,不只要求合法,還需來自永續經營的林地生產,不是砍雨林木材換來棕梠樹的木材,才符合經濟、社會、環境多贏局面。」
李允中表示,目前APEC各國間打擊非法木材尚未達成共識。他分析目前各國打擊非法木材的取向,包括經營人工林地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邊境管制十分嚴格,他們以DDS、加重刑責等方式進行;而以砍伐天然林為主的中國、印度、馬來西亞等國家,則支持以柔性手段管制邊境,一邊加強國內永續森林經營措施,透過國與國之間的交互承認,達到非法木材貿易管制。
台灣傾向美加澳的作法,因為國內木製品主要輸出國仍以這些國家為主。經濟部國貿局代表則解釋,在國與國雙邊談判方面,認證可分強制或自願,就像歐盟與印尼簽訂夥伴合約,具強制性,印尼願意遵守這項規定,才能給他證照;美國雷斯修正案是申報制,卻可事後追查;強制規定需法令支持,配合後視察權利,必須一整套思考。
台灣邊境管理是由經濟部國貿局執行,貿易服務組副組長鄭香芽說,原木國際貿易准許自由進出,但若為CITES(華盛頓公約)納管項目,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才能放行。林務局未來若完成林地認證作業規範,將相關的林產品納管,比CITES管理的層面廣,國貿局才能依規定執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周東翰指出,台灣每年進口600萬立方公尺,過去伐木顛峰期最高也只產出200萬立方公尺木材,勢必依靠進口,因此邊境管制要做好,並讓消費意識到購賣木製品必須具備哪些認證,才不會成為非法木材使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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