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系列報導.中區公聽會】
2014年12月16日台中訊,廖靜蕙報導
「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草案)公聽會」昨(16日)最後一場來到開發腳步快速的中彰投地區,民眾關心的空污、環境涵容量、產業發展以及糧食安全,和前幾場意見大致相同,不過,已有自發性公民團體,以田調方式務實看待台中城市發展問題,並且有組織的歸納分析,尤令人注目。
公民審議機制 要明訂
這場會議共有20位民眾登記發言,其中在地公民組織「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以台中市都市發展現況為例,說明「全國區域計畫(修訂版)草案」不足之處,幾位成員輪番上陣,表現亮眼。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阮俊達即提及,全國區域計畫完全沒有提到公民參與、監督縣市區域計畫審議的機制,在地居民完全無法依照這份法規命令主張實質的程序參與空間。
「難道大台中未來十多年的空間規劃與發展想像,就要這樣全部讓渡給顧問公司與所謂專家學者來決定、民眾都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嗎?」阮俊達要求,在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當中,第一章的「本計劃重點」裡,把公民參與審議、資訊透明公開的原則寫進去。第8章的「縣市政府應辦及配合事項」裡面,具體、完整規範縣市區域計畫審議流程。
陳繼鳴回應,《區域計畫法》是1974年公布的法令,確實沒有任何民眾參與的機制,將於修法中新增相關條文。
全數人口住進都市計劃區還有空間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黃子倫表示,都市計畫早已供過於求,以台中為例,「現行都市計畫可容納人口約 302 萬人」,至今年11月底,台中市人口約 272 萬人,也就是全部市民都能生活於都市計畫區,並且還可容納 30萬人,明顯高估。
他質疑,在人口衰退的地區,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能否因應、規模能否縮小,或在土地分區上改為公共設施用地的用途,甚至作為保護、保留區使用以作為都市發展之緩衝。人口少子化下,許多當初劃定的用地已不適用,能否解編或有退場機制。
當重大建設碰上區域計畫 不應該忽略城市生態系價值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張淑芬則提出,當重大建設與區域計畫開發原則牴觸時,內政部的因應方案為何?他以台中市亞太花卉拍賣中心為例,目前已進行土地徵收階段,其中外埔區為重要農業發展區;在重大建設實施下,私有農地被徵收。
台中海岸、淺山這些具有生態邊際效益、提供城市生態系服務功能的區域,卻仍以都市計畫思維規劃。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姜盈如表示,台中市海岸線自大甲到龍井一帶,維持生物棲地,也是重要的海洋資源庫,以及防災的功能,但台中市區域計畫卻將近一半的海岸線劃為都市土地。
另外,台中市區域計畫只規劃東邊淺山做山坡地保育,但西邊如西屯、大雅、龍井、沙鹿、大肚等淺山地區,僅有少數劃為森林地和山坡地保育地,其他大部分皆被劃為都市土地等待開發。
他要求營建署輔導,並請台中市政府重新檢討淺山土地的利用規劃、擬定海岸與海洋政策,具體要求排定時間邀請公民討論。
工廠輔導合法 農地節節敗退
儘管前幾次公聽會,經濟部口口聲聲說,違法工廠是歷史共業、違法工廠不是就地合法,有輔導、有執法,仍引起與會民眾不滿。彰化醫界聯盟代表黃秋鳳指出,非法工廠違法在先,卻是輔導未登記合法工廠合法化,對循規蹈矩的工廠,公理何在?
彰化縣2011年公告191筆土地300公頃,重金屬污染高達8種,農地污染仍止不住,牽涉到破壞糧食生產的根本問題不解決,卻輔導工廠就地合法。他認為應實施灌排分離,嚴格取締非法工廠,才能確保糧食安全和農地的永續發展。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對「台糖用地優先利用公有及國營事業各地專用區,無須農業使用的土地」深表不妥,目前進行審議的大城產業園區就是台糖用地,現在還種甘蔗,若政府說要制定大城工業區,優良農地一夕變工廠。
與會幾個民間團體都憂心農地節節敗退,如何達成2020年台灣糧食自給率40%。農委會代表表示,糧食自給率牽涉農地總量運用,農地總量規劃的前提是假設台灣島無法從外面進口農產品,以國人每人每天2000大卡以及蛋白質的需求下,推估農地需求總量在74~81萬公頃之譜。
農業設施(加工、倉儲)盡量不要設在特定農業區內。只能在外圍,也會在不影響到農地的生產條件下進行審查。
農委會已進行灌排分離的示範計畫,推動農業灌溉水質的保護方案,也針對比較高污染地區,進行水質監控。
施月英也為彰化縣漁民請命,彰化有上千公頃的養殖專業區,卻看不到相關的撰述,因未劃為特定專用區,監察院以此認定造紙廠的污水可以排入養殖區,而彰化海岸的潮間更帶動數百公頃的牡蠣養殖,他要求應有特定漁業區的專章,也希望能將彰化海岸列為國家重要濕地,保障糧食安全。
一級環境敏感區 政府開發專區?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指出,應以土地正義、世代正義以及永續發展來看待國土計劃以及區域計畫,先就有限的水資源、土地面積、人口承載、環境汙染承受量提出估算,並且顧及環境永續和世代正義,才能使全國區域計畫有依循的根據。
草案所訂的各種不得開發的地方,政府卻可透過一些公共事業開發。如台中雪谷線纜車用地涉及國有林事業區、野生動物棲地這類區域計畫訂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區,但是送到行政院申請成為「重要公共建設」,便能以公共設施和事業遂行開發。「為何所有訂了嚴苛的條文之後,都是官方在挑戰?」
不只高屏空污總量要管 還要中彰投、雲嘉南
吳麗慧指出,全國區域計畫應考量區域空污總量以及環境涵容能力。高屏地區因主要產業為鋼鐵、石化,為了改善空污,環保署預告制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容許總量,以及管制計畫,目標訂為減少5~10%,最快一年後實施。
然而中部空污嚴重程度不亞於高屏,所以吳麗慧要求中彰投、雲嘉南地區空氣汙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應同步進行,明確規定PM2.5不能夠超過日標準值35m3/mg,總致癌風險不能超過萬分之一,還有非總致癌風險HI值,不能超過1;如果超過地區就不該發展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的產業。
民意基礎不足 不宜推疑雲重重的計畫
彰化縣新科議員林世賢質疑,馬政府已經沒有民意基礎,還要推動關係國家未來發展的全國區域計劃,將國家推向險境;應積極推動國土計畫法,而非暫時、階段沒有國家前瞻的全國區域計畫。
此言一出,獲得現場幾個團體代表支持。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吳麗慧即表示,民意基礎不足50%、理應退居看守的內閣,不應再推有爭議的計畫,建議本草案僅止於徵詢,聽取民意溝通,取得共識就好,不應做實質草案內容修正。尤其是新增第五章區域性部門計劃,這類無法消弭環團疑慮的章節,更應刪除。
他再三提醒,5場公聽會開完,很多民間團體的意見要妥善處理,不要原封不動、直接公告,讓民間團體白忙一場。「民間團體花這麼多力氣,(內政部)結果完全不理不睬,這種心態要不得!」
台灣護樹協會理事張美惠主張,全國區域計畫應該如服貿退回。
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解釋,目前雖重點放在「國土計劃(管理)法」立法,但仍須考慮立法通過後為期約4年的空窗期,必須有相關法令、計畫銜接。而目前只有《區域計畫法》有彈性容許中央、地方制定區域計畫;是權宜之計,而非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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