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公園」號稱為小一號的國家公園,自從2010年順應民間意見修法之後,炙手可熱,不但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已開園運作,縣市合併後,美濃在地團體也積極倡議高雄市美濃區黃蝶翠谷成立國家自然公園。交棒給營建署之後的柴山固然令人期待,其中的管理機制是否能廣納民間意見,也是民間團體關注的議題。高雄市柴山會等3個民間團體以及高雄市政府農業局,8月23日以論壇方式針對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權責問題進行討論,讓國家自然公園的共管更多可能性。
台灣首座國家自然公園位於高雄壽山,2010年掛牌運作,管理權正式由高雄市政府易手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去(2011)年12月6日也已經開園,算是讓始於1992年開始的柴山自然公園催生運動,畫上句點。柴山經驗:獼猴奉茶休息區
一提到柴山,最聞名的莫過於長期餵食台灣獼猴所產生的依賴人類的行為,不具野外族群特色的台灣獼猴,常有逛大街、攻擊遊客搶食,甚至入侵民宅的事件。獼猴的問題根源在於人,柴山會總幹事楊娉育說,當一隻猴子下了山之後,已經跨了兩個單位了,高雄市政府和籌備處的分工應該說清楚。其次,私闢休息區、引進外來種,不但導致水泥化、山坡地裸露,更讓外來入侵種的預防難上加難。最近更有所謂的奉茶行為,經報導一躍而為此地的「文化」。
楊娉育表示,奉茶區不斷擴點,不但整地鋪水泥,還將運動器材搬上山,吃飽喝足之於,自然需要廁所,加上垃圾,使得奉茶區的生態狀況越來越糟。根據籌備處統計,私闢休息區破壞生態且嚴重影響景觀及環境衛生,主要位於南壽山,經查現存私闢休息區約91處,另有廢棄休息區13處。只是民間團體檢舉,管理處卻都看不到,未見執行成效。
獼猴餵食、棄養寵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本來就是違法的,問題都在於執法,目前為止,執法成效如何?歐正興表示,《國家公園法》並沒有餵食野生動物、以及棄養寵物的相關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主管機關是林務局,不是營建署,因此必須另行公告禁止事項。6月22日公告之後,已經開出20幾張的勸導單。此外,國家公園警察也無法跨出區外執法。
權責仍有模糊地帶待決
此外,深具保育價值的柴山西海岸卻不在劃設區域內,保護機制付之闕如。前(2010)年的3月西子灣中山大學校門口珊瑚礁岩被挖,中山大學表示看到媒體報導才知道大門口的礁岩被挖,原來是市府工務局水工處進行「西子灣圍堤造陸工程」,具備珍貴珊瑚礁岩的柴山西海岸是個三不管地帶,並未獲壽籌處青睞。歐正興表示,目前已經在進行調查,並非完全無望。
此外,去年1月龍泉寺北登山口處更出現全台第一的夜間螢光步道,原來是高市府觀光局應民眾夜間上山需求而漆,在螢光漆的指引,讓民眾「方便」夜間進出山林,完全罔顧保育原則。原來一「口」之隔,卻不是籌備處的管轄範圍,因此無法取締。
沒有生態保護區的國家公園
歐正興表示,國家自然公園是以分區管制的方式、區塊保護和保存的概念,進行保育。除了生物多樣性還有文化多樣性的思考。遊憩區的畫設輔助的功能,以利環境教育和遊憩行為之進行。壽山之前即訂有自治條例還沒有廢,和計畫範圍是重疊之處,觀光局可以一起來進行取締。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2條,國家公園土地管制可分5個區,包括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以及生態保護區。令人玩味的是,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沒有「生態保護區」,全區1000多公頃,都可人跡踏及。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8條,生態保護區應優先於公有土地內設置,其區域內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對此,也有批評指出,既然不具備生態保護的功能,何以稱為國家自然公園?若是強調文化景觀,仍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
諮詢委員會為共管打基礎
在經營管理模式,營建署的夥伴關係,則設置諮詢委員會,期待營造公開討論的民間參與機制,3個月開一次會,討論相關事務,以提供各主管單位參考。與會者大多支持,不過,楊娉育認為這樣的夥伴關係充其量只能說是廣納建言的會議,談不上是雙方都有權責的共管機制。
除了諮詢委員會的設置,籌備處也計畫與林務局、國防部、國有財產局以及高雄市政府等公務部門協調多重防護機制,具體作為包括發函相關土地管理機關加強土地保全、核心保護區優先聯合巡查機制、土地撥用及再利用方式採「管用合一」原則。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柴山確實存在陳疴,成立國家自然公園之後,高雄市政府的管理是退後一步,但並不是撒手不管。楊娉育則質疑高雄市政府到底有沒有做到無縫接軌,協助管理處盡快接手。
與會者皆肯定籌備處的努力,也建議高雄市政府應以大格局來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加強與籌備處聯繫,而非推諉放任不管。柴山是高雄地區民眾所用的郊山,楊娉育雖建議朝遊客減量的原則處理,但在觀光至上的思考下,恐怕難以短期內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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