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街頭,上演著小猴子帶面具娛樂觀眾,大家覺得好可愛給錢,等於助長這種風氣。國際公益組織工作者褚士瑩說,消費行為助長了這種完全違反動物本性的表演,並以曲解動物表情來合理化。「動物戲謔對小孩影響非常深遠,讓小朋友誤以為可以這樣跟野外動物互動,」其實過程是存在危險的,會對人類造成傷害。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即舉例,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曾收容過一隻紅毛猩猩,檢查發現感染肺結核,原來是之前在遊樂場業者鼓勵民眾觸摸牠,導致遊客將疾病傳染給牠,牠也有可能繼續傳染給其他遊客。
裴家騏說,家長、老師不知不覺中鼓勵學生去觸摸動物,其實在很多先進國家是嚴禁。動物於展示和表演中有非常高的死亡率,同一個月去可能是不同的動物;很多動物是帶著疾病表演,有些疾病甚至是人畜共通,例如蜜袋鼯身上若感染披衣菌,即對人類造成威脅。「至今仍有相當多的公私立機構動物展示場所戲謔動物,將動物當作低人一等,畜生、丑角。學生往往是看生命,沒有教育。」
「並非每種野生動物都能馴養成為寵物」裴家騏說,人類只會照顧貓、狗,這是經過數千年馴化的過程。野生動物一旦被控制,身體過度緊張而呆住,並非馴服、安全,而是因認為即將就死,是處於高度緊迫中。
無論是休閒農場或生態教育農場,都應視為小型的動物園,裴家騏說,最根本的問題是台灣仍缺乏管理監督的機制,在這些場所的動物的死亡率都在10-30%或甚至更高,這些動物的死因乏人問津,是因為疾病、意外、打鬥或其他原因,從未探討,也幾乎都未聘請獸醫或合聘獸醫,餵食也未檢查是有沒有寄生蟲,而身處這樣環境的動物卻天天與人接觸。
目前台灣雖號稱有一部進步的環境教育法,實施環境教育的場所也必須經過環境教育場域認證,但是經過認證之後的生態農場是否意味著動物福利提升或加強管理機制,裴家騏認為仍需觀察。無論如何,政府機關都應基於公共場所安全為由,進行環境、衛生檢查。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公告適用野保法的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在此名單內之物種都歸野保法管;依據第3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飼養或繁殖保育類或具有危險性之野生動物之場所、設備標準及飼養管理辦法,並制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在此名單外之脊椎物種,則適用《動物保護法》第6條,禁止虐待騷擾。
關懷生命協會表示,旅遊業者讓孩子和動物一起暴露在危險的處境,並認為是有趣的、好玩的。摸抱動物看似有勇氣,其實是充滿危險的。曾有新聞報導,一小女孩因為去餵食動物,而導致染壁蝨眼瞼產60卵。男大學生逛夜市,為了與蟒蛇拍照而被咬鼻子。孩童看到動物時常會興奮追逐動物,這時最需要的是父母老師適度引導,對孩子進行正確的生命教育。
勇氣展現靠把玩動物?
關懷生命協會表示,許多大人與業者根本缺乏動物保護的觀念,所以只用「勇氣」來鼓勵或主動引導孩子們參與動物戲謔,孩童為達成父母的要求,強忍恐懼去觸摸或拍照,更易造成對動物的負面印象。
拒絶動物戲謔:拒絕消費、教育孩子
關懷生命協會希望民眾以消費者及教育孩子的立場出發,終結動物的苦難,並為這些殘忍的「演出」畫上句號。
如果有動物戲謔演出,請您向旅行社或園區業者反應,務必堅持取消這些殘酷不人道的行程,提供孩子與動物良性互動的場域及機會教育。道德養成從小開始,給孩子更好的選擇,而非留下恐懼、排拒的創傷,不但改變戲謔動物悲慘的命運,也培養孩子尊重生命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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