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是高屏地區的秋冬裡作,為了方便採收,農民都會私下使用除草劑來落葉,近日高雄區農改場則輔導農民用「巴拉刈」當紅豆採收前的落葉劑,認為收穫前7天使用,2天後殘留量就可低於我國訂定的殘留容許量,「消費者食用安全無虞」。
然而,為了配合機器採收開放巴拉刈,不無化學品管制開倒車的疑慮;也有研究指出,容易取得、傷害性大的巴拉刈,可能造成使用者神經性損傷。
巴拉刈可能導致帕金森氏症
農委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表示,紅豆收穫前7天,使用24%巴拉刈(paraquat)溶液200倍,2天後殘留量就已消退到0.05ppm以下,遠低於我國訂定的殘留容許量0.2ppm,呼籲「不必聽信沒有科學根據的傳言。」
高雄場卻完全未提及對施用巴拉刈農民的風險。根據維基百科「paraquat」,其中一份2011年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顯示使用巴拉刈或類似的殺蟲劑,氧化作用使細胞組織受到損害,很可能導致帕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在老鼠的實驗中,也顯示神經自主性出現困難。
無論後端消費者食用是否安全無虞,對於調配、使用巴拉刈的農業從業人員,卻可能造成的影響,難道這就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傳言」嗎?
配合機器 生命也得規格化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研究員溫仲良表示,紅豆每分地利潤很低,除非種植幾十甲地,但對於台灣平均農地約5~8分的農民,種紅豆根本不划算。
在採收過程中,用機器採收就必須讓植栽、豆莢完全乾燥,否則會影響機具運作及籽粒品質,並增加產品調製成本,如此一來就必須使用落葉劑再採收;換句話說,使用落葉劑進行乾燥,是為了配合採收機。
溫仲良直言,若以人工採收,所衍生的成本,可能讓價格翻漲一倍。
「機器的發明原本是用來服務人類,結果卻必須種出規格一致的作物才能使用」溫仲良認為這證明科技對人性的異化。他舉基改玉米為例,除了抗除草劑或殺草劑,更重要的是控制玉米長成相同的規格以方便採收。
溫仲良也說,科技有其侷限,對於多樣化而獨特的生命,例如容許作物融入在環境中自由生長的有機耕作,就無法使用機器。「而資本主義市場運作的原理,就是透過機械化量產來發揮最大的邊際效益」。
醫生建議禁用巴拉刈
巴拉刈已於2011年8月,經農業委員會正式核准使用。據傳,在此之前,民間各式落葉劑盡出,也要求農委會能提出合法使用的成分,再加上外銷到日本也通過檢驗;在此背景下,農委會開放巴拉刈當落葉劑。
各國民間不斷倡議停止使用巴拉刈(Stop Paraquat),據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醫師林杰樑11日在台灣聯合醫學會學術演講會中發表的報告,自1962年巴拉刈除草劑發明以來,全球有超過300萬人因巴拉刈中毒死亡。台灣喝農藥自殺者中,有一半是巴拉刈。林杰樑表示,巴拉刈只要喝10CC就會致命、容易取得、傷害性大,希望主管機關禁用。
裡作:農作物在第二期作之後至次年第一期作之前期間種植。台灣主要有春作及夏作兩個栽培適期;但在中、南部,由11月到次年2月冬季期間,實際低溫日數不多(除寒流來襲外)且日照充足,有部分短期豆科、蔬菜作物或其他高價值經濟作物,仍可生長良好,謂之秋裡作或冬季裡作。(資料來源:農委會)
巴拉刈(資料來源:高雄區農改場)
巴拉刈是一種廣效性除草劑,適用於各種雜草防除,台灣在1968年即核准登記使用,目前 僅有 24%溶液一種劑型上市;巴拉刈屬於接觸性殺草劑,沒有移行性,容易被紫外光分解;藥劑經葉部吸收後,在細胞內很容易被具活性的自由基氧化,破壞植物細胞 膜,殺草作用快速,在強光下數小時後,就會顯現殺草效果。
惟一缺點是其口服急毒性高,而且目前還沒有解毒劑,誤服或刻意使用,死亡率超過7成,而且過程極為痛苦;為防範其被誤食或濫用,政府已將其列為劇毒農藥管制,並規定業者須在藥劑中加入染色劑、苦味劑、臭味劑及催吐劑,以防止民眾不當使用。
巴拉刈一旦與土壤接觸即被固定並迅速分解,沒有土壤殘留問題或萌前殺草作用,如依推薦濃度(200倍)施用於紅豆,第2天殘留量就衰退到0.05ppm(百 萬分比)以下,遠低於我國訂定的容許量(0.2ppm),同時也符合其他國家的殘留容許標準(美國0.3ppm、日本0.05ppm),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第73屆農藥技術諮議會於2011年8月11日,經審查田間試驗報告後,依科學證據,陳報農委會公告核准使用,當作紅豆落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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