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區委會大會昨(28)日上午審查苗栗銅鑼中平工業區,經過2個小時討論,由於苗栗縣政府無法提出在特定農業區開發的必要性,選址不洽當加上基地形狀過於狹長,無法發揮經濟效益等因素,遭大會駁回,為此案劃上句點,此案也將成為日後其他特定農業區開發案的指標。
工業區未填滿不該土地變更
由苗栗縣政府主導、位於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的中平工業區,開發面積28.363公頃,其中農牧用地高達26.6公頃佔93.85%,雖3/4為公有地,仍有7公頃為私人農地須徵收。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之1條規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非零星夾雜難以避免以及被列為國家重大建設,否則不得徵收。
又因本案基地呈狹長型,道路面積占全區面積20%、且道路與可使用之土地面積比約1比2,於土地規劃上無法達最佳綜效。即有區域計畫委員表示,狹長型基地經濟效益不彰,卻是對環境衝擊最大的,並不適合當作工業區。
凡此種種,苗栗縣政府幾次送審都無法提出足夠的說明,此次大會,每位區委都支持「不同意土地使用變更」,也就是不得開發為工業區。
土地利用應回歸國土規劃
這一天,十幾位當地居民也到場表達反對開發的意見,苗栗縣銅鑼鄉民代表陳正欽表示,目前正是農忙時期,這些農民暫時放下田裡繁雜的工作也要爭取繼續耕種的自由。為了此案,他前前後後參加了7次,其他農民也都為此必須奔波於苗栗台北之間。他認為苗栗根本不需要工業區,而且銅鑼一帶幾個私人工業區污水排放問題,縣政府應該要優先解決,而不是再蓋個工業區來解決。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表示,該不該新編工業區,都應該回到國土規劃來看,國土規劃早已依據土地特質做為土地利用之管理依據,應依據這項規劃來使用編定的工業用地。「現在卻是工業區大量閒置,卻要動特定農業區的腦筋。」他認為苗栗縣政府最該做的就是檢討工業用地,進一步活化工業區。
特定農業區名不符實? 區委說清楚
在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過程中,工業局代表雖表示尊重委員的意見,卻指出特定農業區並不等於優良農地,許多特定農業區早就被工廠占用,或周邊工業區污染早已不具備優良農地的條件。只是,工業局說出農地遭污染,卻沒有先檢討自己的業務,似乎有失公允。多位區域委員隨後也發表不同意見。
幾位區委指出,特定農業區是政府為了農業使用特地投入大量資源,將排水、灌溉等設施設備都考量進去;此外,特定農業區必須是1-8等則非常優良、適合耕種的土地,再下一等還有一般農業區,只到16等則,這些土地的編定都是經過相當條件的考量。即使工業區不足也應選擇丁種建地或一般農業區,何況工業區尚未使用飽和,應先把工業區填滿。
有一位區委也說,國外友人從飛機上看台灣,已呈現水泥叢林,縣市政府的思維仍認為工業區開發能促進經濟、增加就業機會,卻忽略了農業不但能養活很多人口,本身也創造很多工作機會;「觀念應該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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