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罕見物種大白鯊出現台灣太平洋沿海,兩個月來台灣漁船陸續捕獲大白鯊、巨口鯊,經媒體報導,引發民眾好奇。其中包括一隻已懷孕的大白鯊,經解剖得知有9隻小鯊,並已製成標本。昨(21日)環保團體帶著小鯊標本,為珍貴鯊魚請命,要求農委會比照鯨鯊,列為禁捕對象。(參見相關報導:環團為大白鯊說話:「沒了鯊魚 人類更危險」)
難得一見的大白鯊
根據媒體報導,10月17日在台東外海捕獲巨口鯊;10月28日宜蘭、本月3日花蓮、14日台東捕獲大白鯊,包括一隻已懷孕的母鯊。Congratulafins護鯊組織台灣代表蘇珊慧表示,大白鯊懷孕須2-3年、平均一次只生產2-14尾寶寶。
大白鯊(Carcharodon carcharias)是已知族群數持續下降、稀少的海洋大型物種,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評比VU(易危)。大白鯊及姥鯊,都是華盛頓公約(簡稱CITES)附錄Ⅱ名單,是在官方管制下才得以進行買賣的物種。生活在深海的巨口鯊更是罕見,已知紀錄不到50隻,連IUCN都無法判斷其存活情形。但這些鯊魚在媒體報導下變得好「嚇人」,捕獲大白鯊則是「轟動漁港」、「做功德」。
少見 更值得保護
在台灣海域進行20多年鯊魚研究的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副教授莊守正接受電話採訪時表示,一個月內抓到3隻非常特別,難免引發媒體效應。只是抓到大白鯊,並且炫耀的舉動,一經媒體報導,全世界都知道了,也引發國際觀感不佳。
大白鯊對漁民並沒有經濟效益,社會大眾也不了解大白鯊的狀況,在以人類為主的思考,為了不影響海邊休憩,都認為鯊魚最好不要來。「但這是野生動物的活動範圍,怎麼可能不來。」他認為漁業署鯨鯊禁捕政策很成功,因此建議將CITES列為附錄Ⅱ的3種鯊魚都比照處理。
莊守正說,全世界已知的鯊魚約有550種,約有110種曾出現台灣海域,大白鯊屬於稀有物種,資料非常少,在台灣沿海屬少見的鯊種。
漁署:CITES附錄Ⅱ並未禁止貿易
CITES雖將大白鯊、姥鯊(Cetorhinus maximus,又名象鮫)以及鯨鯊(Rhincodon typus,台灣俗稱豆腐鯊)列入附錄Ⅱ名單,不過各方解讀方式不同。
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既然將鯨鯊、大白鯊以及姥鯊被列入附錄Ⅱ,就表示沒有禁止國內使用以及國際貿易,只是必須按照CITES的規定,國內沒有禁捕的需要。
莊守正則認為,列入CITES附錄名單必須經過科學上最嚴格的評估、討論,最後還必須經過會員國表決,大白鯊的現況顯示為族群量持續下降,生存瀕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也說,列入附錄名單必須經過相當的角力,若非族群量十分危急,並不會列入。
鯊魚誤闖定置網 環團:可設置防鯊裝置
蔡日耀指出,任何一條鯊魚,都不是漁民蓄意捕捉,而且從外型也無法得知鯊魚是否懷孕。這幾次鯊魚都是自己誤入定置網或刺網無法脫身,能不能避開這些魚網,不是人類可以左右的。
然而,根據報導,雖大白鯊誤闖在先,但東昌8號船長及船員見狀合力拉住漁網,讓鯊魚被網子纏住,花了一個多小時,直到牠體力耗盡才拉上漁船。
台灣自2008年即全面禁止捕撈、販賣、持有及進出口鯨鯊。對於誤入定置網之活體鯨鯊,將以標識放流方式進行科學研究。換句話說,若此鯊為鯨鯊,按照規定,漁民必須通報,由政府發放補助獎勵金,再由學術單位進行標放。
即使鯊魚誤闖定置漁網,仍有可為。「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執行長林愛龍表示,可於定置漁網中放置磁鐵,或是防鯊網這類的防鯊設施。不過防鯊網卻可能使得鯨豚、幼鯊卡網。此外,針對鯊魚進行標示流放,以利了解鯊魚生活史以利保育。
禁捕踏出保育的第一步
他也提到自然平衡是很重要的,必須在科學評估基礎下決定是否禁捕,何況國際也未禁捕。「大白鯊屬於頂端消費者,屬於掠奪物種,數量一多會吃掉很多魚,也會影響休憩,對人類造成威脅。」因大白鯊的餌料,也是人類會利用的魚種,因此形成競爭。
「或許是鯨鯊和大白鯊形象不同,鯨鯊給人溫馴的感覺,較容易引起共鳴。」朱增宏表示,禁捕是關鍵措施,也是第一步。他建議政府應比照鯨鯊的做法對待大白鯊、姥鯊以及巨口鯊。朱增宏說,台灣對於高度洄游性的鯊魚了解有限,到底牠們來台灣做什麼都不清楚,更談不上保育。
保育難題:持續使用水產
莊守正說,保育鯊魚的考量更為複雜,因為鯊魚是飲食選擇的項目之一。
台灣餐桌常出現的鯊魚種類可粗略分為兩種,一種口感較軟,大多為水鯊(Blue Shark),族群數還不少;另一種口感比較Q,俗稱為「鯊條」的底棲性鯊魚,有些是長不大的鯊魚物種,族群數不多,不過有一些則為還沒長大的小鯊魚;這狀況和「魩仔魚到底該不該吃」的論辯相似,必須注意。
還在撈捕利用的水產或海洋生物,已成國際間保育關注焦點,特別是鮪魚、鯊魚,保育上更是危急。因為人類過度捕食,南方黑鮪魚及大西洋黑鮪魚被IUCN列為極度瀕危(CR,Critically Endangered),卻仍未有機會列入貿易管制名單;鯊魚則有鯨鯊、大白鯊以及姥鯊列入CITES附錄Ⅱ。
台灣目前只針對鯨鯊有管理辦法,但未有任何鮪魚、鯊魚列入保育類動物。依據「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第5點,只要是台灣外海常見的魚種,可視為台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可以依據第7點提出個案申請列入保育類名單。
一旦列為保育類物種,非經許可,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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